问题 |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关系 |
释义 | 一、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关系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权威及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即招摇撞骗罪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不要求客观上取得财物,也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任何手段,即遂时客观上要求取得财物,主观上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取得少量财物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定性,但是当取得财物达到或超过数额较大时,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时,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成立想象竞合关系。 ![]() 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三)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三、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那么该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原本无关联的两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关联性。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成立想象竞合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关系的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侵犯的客体不同、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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