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再婚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再婚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出的,是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三、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再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再婚登记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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