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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存证据的期限
释义
    一、保存证据的期限
    自登记之日算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一)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进行证据的保存的方式
    (一)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二)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三)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四)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五)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以上就是关于保存证据的期限的内容介绍,对于我们来说这是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纠纷的处理有帮助,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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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