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
释义 |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4、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5、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5、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房产税。 7、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8、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字第032号) 1、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2、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84]财税字第79号、财政部[84]财税字第312号文件的精神,区别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12号) 1、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 ![]() 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支持绿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四)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五)支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六)支持金融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七)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八)支持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九)支持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 (十)鼓励对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税收优惠 (十二)支持文化教育行业税收优惠 (十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税收优惠 (十四)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 (十五)支持外贸出口类税收优惠 (十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其他 三、土地使用税减免新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满足相关条件的,是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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