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加名字吗? |
释义 | 一、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加名字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看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所以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可以加名字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 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进行办理,如果土地没有进行转让,那么土地使用者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土地使用权办理了装让、过户,那么土地使用权证也需要进行过户。 三、土地使用权证有几种 (一)土地使用权证只有一种,但是土地证书就总共分四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3、《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给依法拥有土地他项权利的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加名字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集体成员只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在符合规定时,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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