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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被异议受法律保护吗
释义
    一、商标被异议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过程商标是不存在的,不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二、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均可在初审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如下:
    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在法律上是任何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商标异议人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要不同点是:一是国内没有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不能办理申请注册商标,而商标异议程序则允许自然人作为商标异议人;二是新申请商标人与商标有直接的关系,而商标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或引证商标不一定有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的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办理商标异议事宜,也可以经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但外国的企业或个人办理商标异议事宜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必须经过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否则不予受理。被异议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未经商标局审查或未登载在《商标公告》中初步审定公告上的商标都不属于可以捉出异议的范畴。商标局正在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商标,经商标局形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经实质审查予以驳回的商标,均不在商标异议受理的范围之内。另外,在实际使用中的未注册商标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也不属于商标异议受理的范围。
    商标异议提出的时间按法律规定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或错后都不予受理。如商标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国家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商标被异议了该怎么办
    商标被异议了的,商标局需要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再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异议在申请的过程中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为这个只是一些申请的过程,商标证书并没有拿到,也没有进行登记备案,这个只是一个最开始的流程而已。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标被异议受法律保护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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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