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设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人民法院所审查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行政诉讼应向哪一级法院提起呢 关于行政诉讼的的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有详细规定。一般的征地协议补偿纠纷,第一审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若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一审应由本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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