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要诉讼费吗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要诉讼费吗 要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二、保全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保全财产分配的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三、财产保全具备条件 (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四)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五)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六)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七)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保全要诉讼费吗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规定,财产保全是需要诉讼费的,财产保全还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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