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合同纠纷法律问答(二) |
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总承包人所承包的地基应自行完成,如何认定基础专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性?对于这一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承包人有基础施工资格,基础工程的工程合同是有效的;二是:总承包人不具备基础工程的施工资质;如果与基本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有效,可以按照《建筑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联合承包;第三:承包人不具备基础施工资格,但签订总承包合同的;然后对基础工程进行分包,违反《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即总承包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因此,分包合同无效。但是,我们也要考虑总承包合同是否限于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果是工程总承包,可以分包。此外,工程地基的稳定性只能在十年后确定。如何判断基础工程施工与设计的责任?这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作为基础工程施工和设计的承包商,其责任应由其各自的合同约定来确定,也就是说,地基施工人员按图纸施工是否是其主要义务,只要施工基本上符合图纸,问题不大。如果图纸本身有问题,是设计单位的责任,所以责任是分的。作为一个有资质和经验的承包商,如果设计中出现明显错误,承包商应及时发现并向业主报告。如果图纸有任何问题,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如果提出异议,承包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不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建筑设计责任由建筑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也存在混合责任,即建筑有责任,设计也有责任。这一责任需要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予以认定。法院不能判决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鉴定,以确定责任。法律联系:《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承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商按分包合同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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