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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事故等级如何追责
释义
    一、安全事故等级如何追责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几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三)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如何追责的相关知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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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