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法院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执行申请书,说明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债权金额、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四)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批准证书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五)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表。 ![]()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的费用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法院申请执行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执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门槛,所以一定要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九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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