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
释义 |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三、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三)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四)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等。 如果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上诉来解决。但是拒绝履行判决结果是很不理智的选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何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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