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一男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违反防疫规定的处罚 |
释义 | 一、太原一男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2月28日,公安尖草坪分局消息,南寨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管控区域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强行翻越小区栅栏出入,违反了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已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处罚。 2月25日,南寨派出所民警巡查至迎新南巷某小区时发现,一名男子故意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强行翻越小区栅栏出入,且损坏小区起降杆,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该男子李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民警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处罚。 ![]() 二、违反防疫规定的处罚 违反防疫规定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的话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事处罚的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据结果的危害性来处罚,最高可判死刑,应当对防疫规定引起重视,不要忽视疫情期间的特别注意事项,否则违反了防疫相关规定,不仅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还有可能会涉及到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疫情期间我们要怎么做? 1、尽量少外出。 作为普通百姓,我们不是一线的救护人员及工作人员,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宅在家。不要小看“宅”这个行为,因为病毒的隔离期较长,是否染上难以被发现,但是一旦染上了,如果外出使他人受到传染,那么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不传谣、不信谣。 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大灾大难的面前,每个人的心理都比较脆弱,大家都是人心惶惶的。因此就会给一些不法份子得到可乘之机,理由百姓的这种心理进行犯罪活动,如“已经死多少人了?”、“领导跑路了”、“口罩卖没了”等等,这些没有进行科学的论证,唯一的作用就是使社会变得更加的混乱,因此我能能做的就是不传谣,不信谣。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有国才有家,若干的个体组成了一个集体,而当集体受到困难时,我们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给集体,这样才能给我们的社会更多的帮助。虽然目前国家出台一些有关规定限制了我们的人身自由,但是为了让大家早日渡过疫情,我们能做的只有服从。特殊时期特殊对待,如果不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那么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与妨害公务。 4、拒绝哄抬物价。 由于疫情的的影响,是我国的经济有所波动。一些相应的物品也发生了短缺,这就导致了一些物品进行提高价格来宏观调控。但是如果这个价格没有在合理的范围内,或者利用他们的困难来进行收益的话,此行为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发“国难财”,由此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哄抬物价”、“趁人之危”等。 5、相信国家、相信党、相信政府。 疫情使我们足不出户,打乱了我们所有的规划,每个人在不同的程度上遭受了损失,然而天灾人祸难以避免,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只能相信国家、相信党、相信政府,团结起来,共同战胜疫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太原一男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违反防疫规定的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违反防疫规定一般会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处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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