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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条款是多少条
释义
    一、刑事拘留条款是多少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刑事拘留期限可以探视吗
    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未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探望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类人在案件判决交付执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会见的。亲属或其它人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执行。
    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逮捕一样,这都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然而,对于不同的强制措施,法律中规定最长期限不同。司法机关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期限。而在期限届满之后,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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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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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