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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标准
释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所有权跟经营权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经营权: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不同: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特征。
    (三)享受权利不同:
    所有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经营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处分。
    (四)持有人不同:
    所有权:只能属于本人
    经营权:一般情况下属于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
    三、经营权转让合法吗
    看具体情况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标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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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