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登记吗 |
释义 |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要登记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种,是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的一部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有关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规定,如香港规定所有楼花买卖合约必须在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在田土厅注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购房者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后,为防止发展商“一女两嫁”,应及时督促发展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合同约定的期限届至,如果发展商不能交付房屋,购房者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 ![]() 二、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预售方和预购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商品房的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等);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办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三、房屋预售合同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因此,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二)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三)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要登记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清楚的知道,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需要登记备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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