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是以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为准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中是以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为准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 该法第75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无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时间。 比如,诉讼文书是邮寄的,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当以邮局的邮戳为准,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在期间届满前,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已将需邮寄的诉讼文书交付邮局,就不算过期。 另考虑到目前许多法院不遵守期间的法律规定,或故意利用期间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在期间届满前2-3前将法律文书寄发或邮寄。 二、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民事诉讼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尚_______之父尚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尚______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尚________同意,为其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进行辩护。 在庭审前,我会见了被告人尚________,并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和证据,对本案的案情有了全面了解。现对被告人尚_______的量刑问题和给被害人李________的经济赔偿问题,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对被告人尚________的量刑问题。被告人用刀刺伤被害人李_______,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毫无疑问,但对其如何量刑,应当考虑以下情节: 首先,在案件的起因上,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被害人李_______骑自行车没有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则,致使二人的自行车相撞。相撞后,被告人尚 _______与其争辩,指责其没右侧通行,让其负责给修自行车,这是正当的。在争辩中,被害人李________首先动手打人,应对此案的酿成负有责任。由于在案件的起因上被害人存在两点重要错误,那么,应当对被告人从国处罚。 其次,被告人尚_______掏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是在其遭到被害人李________的殴打之后,才扎了李_______腹部。被告人尚______ 见到李_______腹部出血,随即倒地后,便主动拦截车辆将李_______送进医院救治。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予考虑,希望人民法院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经济赔偿问题。 首先是关于赔偿范围问题。被害人李_______被扎伤腹部,刺破肠壁,本来在附近的______县人民医院已经做了缝合手术,尽管后来伤势有所恶化,也没有必要去北京住院医治。附近的_______市有许多设备先进的大医院。去北京的交通费多、陪护人多,这些费用都由被告人尚________赔偿,不仅不合理,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况且,经查验卷的医药费收据,有中药的,还有几张是买牛黄安宫丸的。被害人李_______受体外伤,他却买了一些与治疗该伤情不相符的药品,这些不合理的药费收据共_______张,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这此不合理的支出,不属于赔偿范围,应当由被害人自己承担,让被告人赔偿是不合理的,也是与法无据的。 其次是关于赔偿多少的问题。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应该适用民事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害人李 _______对发生的损害由于有过错,对案件的起因有过错,因此,他应当承担一半的经济责任,从而应当减轻被告人尚________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两点意见,请人民法院在量刑和决定赔偿数额时,给予充分考虑。 辩护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民事诉讼案由注意事项 (一)适用顺序问题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 2、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 3、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 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 (二)主从法律关系的适用问题 1、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注: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2、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注: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请求权竞合的适用问题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三)法律关系的变更问题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中是以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为准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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