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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违章建筑认定不服怎么办
释义
    一、对违章建筑认定不服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违章建筑是否适用2年诉讼时效
    违章建筑不适用2年诉讼时效,因为对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不受时效限制。
    (一)《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时效限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条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美好的,它一方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必须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另一方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限制其处罚权的滥用。但是这条规定在立法表述和实际运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发现”一词使得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由被动变主动,只要违法行为在两年内被发现,什么时候处罚行政机关说了算。二是起算点的问题。 比如,一个人违章建筑,未办理任何施工等许可证明,等到过了两年期限后,被行政机关发现,拟作出处罚。
    (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起算点是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为经过两年,显然已过了处罚的时效。 而是应该处罚,因为违章建筑一直存在,所以就被视为违法行为没有终了,除非违法人哪一天偷偷拆除。但是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此处把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混为一谈,如果说违章建筑是一种违法行为继续状态存在的形式的话,那么《行政处罚法》的追溯期的起止时间就没有止境了,这不符合法,也偏离了法律正义的客观需求,这种行政处罚的严厉程度已经和对社会最具破坏力的犯罪行为的惩罚限度相等同,这是不可思议的。所以,违章建筑只是一个物化了的违法行为的结果,而不是违法行为本身,违章建筑的存在并不是违法行为的继续或连续状态,除非该违章建筑在不停地改建或扩建当中。实际操作中,行政部门往往是这么认定的:违章建筑存在的属性,即当其对规划产生影响时,就存在了这一属性。
    (三)《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处理要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建设行为,二是建设结果对规划的影响。
    (四)最高法院行政庭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如何适用的答复》中明确回答:“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人其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应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认。” 所以,行政部门认为,若当事人所建设的建筑物不符合规划,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就始终存在,则应视为持继状态。这一点在涉及数个违法行为所建造的违章建筑中尤为明显。如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水利工程中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其存在就是对道路的交通安全、水利安全的影响,这显然也是一种持续的状态。”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整理的关于对违章建筑认定不服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违章建筑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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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