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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释义
    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一)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二)股份转让权
    (三)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四)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五)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八)股东优先认购权
    (九)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十)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十一)公司重整申请权
    (十二)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股东的变更实质上就意味着股权发生了转让,在股东发生变更之后,公司还有着一系列重要的手续,全部都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其实在办理过程当中,税务局的工作人员都会详细的告知当事人在股东变更这一方面的税收政策的。
    
    二、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转让
    公司法:股权转让
    (一)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内部转让
    72.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外部转让
    72.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72.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外部转让的优先认购权
    72.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72.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制执行过程中股权转让
    7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反对股东的股权回购权
    1、条件
    75.1(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75.1(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75.1(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程序
    75.2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股权继承
    76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缴税吗
    需要。需要将收益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股权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可以转让的股权:分红权、请求权、股东会议的召集权、表决权、知情权和查阅权、股权优先认购权、股东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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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