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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重大误解有时效性吗
释义
    一、合同重大误解有时效性吗
    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合同重大误解的概述
    (一)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
    错误具有主观重要性和客观重要性。不是鸡毛蒜皮、无关宏旨的错误。所谓“主观重要性”,指若表意人知悉实情就不会作出此等意思表示;所谓“客观重要性”,指表意人经理智评价即不会作出此等意思表示。
    1、下列错误属于较大的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1)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将买卖的要约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
    (2)对人的特征的错误(如将不懂法的人聘为法律顾问)。须注意:“人”不仅包括“合同当事人”,还包括与合同有关的“第三人”。
    (3)对标的物的性质(如品种、质量、规格)和标的物数量的错误(将小产权房当作大产权房购买)
    (4)误传、误写、误说。
    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
    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
    (二)关于标的物错误,注意两点:
    1、对于标的物的错误须为“性质错误”而不能是“价值错误”。
    (1)性质,指标的物具有的、对价值产生影响的事实上、法律上的特征及关系。
    (2)价值并非性质,而是性质(以及供求关系等因素)产生的结果。对于标的物价值(或市场价格)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
    2、法律行为作出时,对“标的物当下性质”的错误认识,可构成重大误解。法律行为作出时,对“标的物性质未来变化”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
    (三)狭义的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须为对法律行为内容的错误。也就是说重大误解须为对法律行为所形成之法律关系要素的错误(即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发生错误)。动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内容,如果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仅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动机)发生错误,属于狭义的劫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四)认定重大误解的注意事项
    1、表意人利用使者为意思表示的,若使者因过失传达错误,可构成重大误解;反之,若使者故意传达错误,该意思表示不能生效,就没有重大误解之问题。
    2、保证人对偾务人信用状况的错误认识,系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典型风险,虽属对”当事人特征的重大错误“,作为例外,不构成重大误解。
    三、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一)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
    (二)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就不构成重大误解。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生误解,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履行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
    (三)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合同重大误解有时效性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合同重大误解有时效性吗是待定的,产生误解的合同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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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