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措施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 以下措施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情况;取保候审适用于社会危险性不大的情况;取保候审主要是逮捕和取保候审的“替代品”;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逮捕适用于已有查证属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强制措施会留下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强制措施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属于程序保全性的预防性措施。而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是对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评价的一种结果,以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实体性强制,具有惩罚性。 2.适用的目的不同。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罚则是为了惩罚、教育和改造罪犯,同时,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不致以身试法。 3.适用对象不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等。刑罚的适用对象是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所确定的犯罪分子。 4.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