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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吗
释义
    一、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吗
    出让方式只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
    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二、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一)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二)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三)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四)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五)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
    (六)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
    (七)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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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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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