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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争议的特点
释义
    一、商标争议的特点
    (一)申请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
    (二)提出争议的时间是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
    (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范围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四)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
    (五)被争议的商标在其核准注册前未以同样理由提出过异议,也未经裁定。
    
    二、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
    (二)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申请时限: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应是对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应自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争议裁定申请,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商标争议的实质
    商标争议是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之争,是在先商标注册人对在后注册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行为,或者是某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对某注册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它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权益方面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或者在不同种、非类似商品上与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相似,并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导致争议人和相关公众利益的损失,从而提出的限制被争议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范围或者撤销被争议商标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标争议的特点的相关知识,以及“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是什么”和“商标争议的实质”等其他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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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