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听证程序 |
释义 | 一、破产重整听证程序 (一)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客观的原则。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并向媒体开放。 (二)听证条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务规模较大,或者涉及上市公司重整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应该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听证。 (三)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参加听证。 (四)听证期间不计入重整申请审查期限。 (五)听证内容。 1、债务人对公司现状、破产原因、债权债务情况以及破产重整价值、必要性和可行性及预期做出说明。 2、债权人代表对债务人破产重整的意见与建议。 3、职工代表对债务人破产重整的意见和建议。 4、投资意向人介绍重整投资人背景及实力、投资意向及重整方案概要等。 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进入重整程序的听证审查标准。 1、主营业务是否持续经营,未停业、歇业或停业、歇业不超过3个月;困境企业有继续经营的基本生产条件; 2、证明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需要重整保护:由于持续性流动资金缺乏,债务人日常生产经营即将陷入困境;即将因清偿大额到期债务、接受强制执行而支付不能;陷入财务危机,不通过重整程序难以脱困; 3、相关当事人有重整的基本意愿; 4、债务人拥有重大价值的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特许经营资质等优良资产; 5、企业产品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或品牌知名度。 二、公司申请重整法院多久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一)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1、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2、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3、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三、法院可以对破产重整申请驳回吗 法院可以对破产重整申请驳回。因《企业破产法》未对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提供的材料作具体规定,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有恢复希望的材料供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这些材料后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不能将重整计划草案提前表决,以是否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作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前提条件。否则,属于画蛇添足,有程序倒置之嫌,此做法容易给申请人留下口实。 破产重整听证程序比较复杂,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破产重整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破产重整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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