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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公司能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释义   一、破产清算公司能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破产公司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破产案件行政处罚需要申报吗
    不需要。依据《刑法》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但行政处罚并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不需要申报。
       三、申报债权的范围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五)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一般来说,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在注销前是续存的,公司在清算期间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破产清算的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清算公司能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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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