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案由谁受理 |
释义 | 一、非法拘禁案由谁受理 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外,其他情况由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判多少年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照本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二、非法拘禁案件的内容是什么 非法拘禁案件,是指以拘禁或其他强制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一般有明确的被吿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多是熟人或在案发前后有较长时间接触,互相认识、犯罪过程中常伴有殴打、侮辱、逼取口供等犯罪行为。作案过程具有公开性,知情人多。犯罪现场存在有关痕迹物证,如作案工具和实施犯罪行为遗留的痕迹等。被害人身上常有伤痕。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三、拘役案底能消除吗 拘役案底不能消除。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相关犯罪记录应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非法拘禁案由谁受理”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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