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保证金能不能退回 |
释义 | 一、打官司保证金能不能退回 (一)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 (二)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三)申请保全交纳的费用是依照该房屋的价值按比例计算的。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另外,根据起诉的法院不同,还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可以咨询申请保全的法院。 二、怎么退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退还。 在取保候审结束时,执行机关应当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恢复人身自由,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的凭证。 对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也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发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他们委托的人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移送起诉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相应结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刑事诉讼的需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决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决定的,原来缴纳的保证金仍然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变更保证方式,不再采取保证金方式的,也要退还其保证金。 三、法院为什么要交保证金 法院交保证金的意思是说,对涉案的某人或者某种财物,进行交纳一定数量的钱作为保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打官司保证金能不能退回相关内容。综上,合同保证金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定金。如果合约到期,为了保证履约一方的利益,会收取一定保证金。按照约定履行的,会退还保证金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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