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用地如何转让 |
释义 |
一、单位用地如何转让 首先双方必须要协商一致,在同意的状态下才能进行转让,而且还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各种资料、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 二、单位用地转让注意事项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变;更名者应为同一使用权人。继承的须提交继承文书或公证文书等。缴纳有关费用后,继承、分立、更名可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夫妇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可以设定为共有财产,经申请可参照更名办理。 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单位用地如何转让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首先双方必须要协商一致,在同意的状态下才能进行转让,而且还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各种资料、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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