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对下岗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我国对下岗有哪些规定 (一)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二)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 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三)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职工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 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四)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 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 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 得税2年。 (六)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 (七)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解决好发展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的问题。 二、下岗的产生原因 下岗职工问题最早出现于1990年代初期,当时还不叫下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职”,有的地方叫“厂内待业”,有的叫“放长假”“两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岗职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突显,并且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通的广泛关注。下岗职工问题集中在这个时期出现,是中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是中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一种客观反映。 2、其历史根源在于以往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3、是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直接后果。 4、是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的突出反映。 5、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总之,出现职工大量下岗的现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是中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结果,也是在现有国情下,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这个过程,国有企业就无法摆脱困难,更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长远看,随着改革深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下岗分流虽然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下岗转岗培训 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中国人口多,劳动力总量大、增长快,远远超过社会生产的需求,就业岗位相对不足,对此劳动者下岗是非常普遍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福利发现金可否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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