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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要怎么样取得
释义
    一、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要怎么样取得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二、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取得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股东资格需要工商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且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取得后什么情况下会丧失
    1.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已被公司回购;
    2.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3.股东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
    4.股东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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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