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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抚对象死亡有补助吗
释义
    一、优抚对象死亡有补助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从下个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
    伤残军人去逝,增发一年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补助金证件(卡)。
    
       二、优抚对象是指哪些人
    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
       三、优抚子女有哪些政策
    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依据《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优抚对象死亡有补助吗的相关知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定期抚恤金,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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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