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合同跟谁签 |
释义 | 一、劳务分包合同跟谁签 原则上,只要是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双方签名后协议即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例外的,要去确定是什么工程,如果有相应资质要求,不能和个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建筑行业内,施工责任单位和负责招募工人施工的施工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一种关于劳务分包的合同。建筑行业内,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并购买材料,再请乙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承办招募工人施工,即为劳务分包。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的情形 (一)是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点是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还有焊接还有钣金、架线)等等; (三)点是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以及小型机具和辅料的。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只要存在下述三种情形之一,那么该劳务分包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28条、第29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民法典》第791条,《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违法分包”“转包”“将工程肢解分包”的行为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是效力强制性条款。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务分包合同跟谁签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劳务合同原则是双方自愿,符合该法律的规定就可以签订的,但工程合同需要具备资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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