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口头传唤时间限制 |
释义 | 一、派出所口头传唤时间限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行政传唤时间限制 行政传唤时间限制:行政传唤时间一般的为8小时;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应及时询问查证,期间从到达时间开始。一次传唤讯问不超过12小时;拘传的期限不超过12小时解除传唤或行政处罚,不得连续传唤。 三、口头传唤时间限制法律依据 口头传唤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派出所口头传唤时间限制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与派出所口头传唤时间限制有关l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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