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里有权利干涉个人房屋买卖吗 |
释义 |
一、村里有权利干涉个人房屋买卖吗 通常情况下,农村个人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买卖流转,村委会不会进行干预,但卖给外村人,是法律所禁止的,会受到村委会的干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二、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屋买卖关系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是对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法律关系是合同的中心内容,二者不能等同。 一般来说,村民不能将个人房屋随意进行买卖,因为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所以土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流转,如果涉及到外村人的,会受到村委会的干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村里有权利干涉个人房屋买卖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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