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 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三、确认婚姻无效可以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确认婚姻无效不可以撤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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