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个人财产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离婚时个人财产如何确定 离婚时个人财产的确定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配偶继承吗 婚前个人财产配偶继承,但是有遗嘱写明不给配偶继承的除外。法律网提醒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三、怎么保护个人财产 保护个人财产方式是进行公证。或者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财产分割的公证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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