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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来负责路边乱停车的管理
释义
    一、谁来负责路边乱停车的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路上停车被撞责任归属谁
    法律网提醒您,路上停车被撞责任归属谁,要具体分析 。
    1.若停车路边划分有临时停车位,允许车辆按规定停放的,是对方的责任;
    2.若停车路边没有停车位,属于违章停车的,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3.若停车路边没有停车位,但由于车辆故障紧急停车,且设置了警示标志的,不需要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违章停车罚款什么时候缴纳
    违停罚款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超出十五日未交,会产生滞纳金。非现场处罚的,如违停贴条、监控抓拍、移动测速等,没有时间限制,但也要在车辆年审前处理掉,否则车辆不给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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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