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算医疗事故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不算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一)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二)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三)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并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技术事故是技术水平低造成的。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病人死亡;二级事故造成病人严重残废和严重功能障碍;三级事故造成病人残废或功能障碍。二、三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二等。医疗事故的确定非常慎重,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经委员会鉴定,并非随意可分。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三)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四)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五)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一般来说,每当发生了医疗事故后,都会有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的问题存在,那么就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情况下不算医疗事故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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