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应涵盖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应涵盖哪些方面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为: 1.财产保全申请的基本事实与理由; 2.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所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申请财产保全在何时进行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只要在法院判决之前,当事人随时都可以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 三、财产保全程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程序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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