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成医疗事故由谁赔偿 |
释义 |
一、造成医疗事故由谁赔偿 医护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负责赔偿,就赔偿问题医患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可以申请的有关部门 要知道可以在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就得知道哪些是医疗事故,否则就是在做无用功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方必须是合法的医院和义务相关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需要存在过失或者违法行为,因此对当事人或其相关人员造成较为严重或者明显的不良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不良影响必须要与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存在某种关联。 当前在我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直接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所属医学会申请, (二)向当地所属的有关卫生部门申请鉴定, (三)走法院起诉流程了。 再根据医疗事故又可以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则鉴定可以申请的有关部门也会有所不同,初次鉴定基本都在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属的当地医学会进行,当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对初次鉴定的判决有异议的话,每一次鉴定的时间节点都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省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医学会鉴定的最终结论,如若双方还有异议,则需要走法院起诉流程。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二)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三)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医护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负责赔偿,就赔偿问题医患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造成医疗事故由谁赔偿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