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盗窃案怎么判刑 |
释义 | 一、电动车盗窃案怎么判刑 构成盗窃罪的才能谈到判刑,而盗窃罪是由盗窃的数额、对象、次数等决定的。之所以难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是普通盗窃。盗窃罪分为多种,如盗窃国家秘密、盗窃电力设备、入室盗窃、盗窃枪支弹药等。这些罪行一般处罚较重,因为它侵犯的往往不是一个客体,如入室盗窃,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还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本题中“朋友”侵犯的仅仅是他人财产权。 (二)作案手段简单。受害人的电动车停放在路边,朋友把它“拉回来”了,而且是“破电瓶车”,行话叫“顺手牵羊”。说句不该说的的话,如果电动车没有上锁,也就没有了“开锁”的作案手段,进入刑事程序很难。假如“朋友”坚持自己“以为是别人丢弃不要的电动车才拉回来的”呢?盗窃的主观故意很难证明,最后很可能定性侵占,而侵占也只是个民事案件。 (三)价值难达到追诉标准。“最普通的那种电瓶车”应该是两轮电动自行车,目前市场上价格超过2000元的不多。还是“破电瓶车”,而且“他拉回来换了轮胎,电瓶,花了400多”元,应该不是新车。认定盗窃数额是需要由物价部门鉴定的,并不是以购入价为准,折旧下来,估计鉴定超过1000元的可能性很小。多次盗窃不论数额多少也可构成犯罪,初次盗窃主要看数额,首次盗窃入刑的标准各地不同,我了解的最低的是1000元,江苏是经济发达地区印象是3000元,而“朋友第一次偷电瓶车”,“判刑”的可能性很小。 二、盗窃公诉案得到谅解书后会怎么判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三、盗窃案多久结案 依案件性质而定。一般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经法院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可延长两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接受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死刑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动车盗窃案怎么判刑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电动车盗窃案的话是需要根据电动车的价值来决定具体的量刑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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