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笔迹鉴定材料 |
释义 | 一、笔迹鉴定材料 (一)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二)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第十条 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第十一条 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 (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 (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 (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 (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 二、笔迹鉴定方式 (一)分别检验。 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主要从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三方面来确定。 (二)比较检验。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各组特征和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三)综合判断。 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三、笔迹鉴定机构有哪些 中国比较权威的笔迹鉴定机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笔迹鉴定材料的相关知识,笔迹鉴定材料主要是嫌疑人亲多份笔迹材料,其中还要提供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提供的材料数量多才能更加确保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 [2]《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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