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申请破产递交材料 |
释义 |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递交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二、什么情况下破产申请会被驳回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 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三、什么是申请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递交材料的相关内容。有些债务人为了能快速的通过破产申请,可能就会提供一些虚假的资料的,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要是被法院发现的话,可能以后再想申请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