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当庭分割财产嘛 |
释义 | 一、离婚当庭分割财产嘛 若离婚起诉里有分割财产项,则判决书会分割财产,若未有此项,单独起诉离婚,则判决书不会分割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 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 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 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九) 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当庭分割财产嘛的相关内容。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多少都是有些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的,要是不去做财产公证的话结婚之后这些就变成共同财产了,所以在结婚之前还是做个财产公证会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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