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工验收由谁评定 |
释义 |
一、交工验收由谁评定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二、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区别有哪些 工程交工验收一般是指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初步验收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是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二者明显区别是: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三、交工验收是什么意思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即检查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在房建工程中,交工验收指检查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小区道路完工,水电、燃气入户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以上是由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收集的关于交工验收由谁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交工验收只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其中一个环节,一般由项目法人对其质量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评定。注意,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实践中要区分开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的。 引用法条: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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