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材料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企业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三,破产申请后几日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后五日内法院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异议的要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期满十日内必须要裁定是否受理。除此之外的情况,法院应当在受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破产清算材料是什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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