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机关侦查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侦查机关侦查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可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犯罪嫌疑人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侦查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二、刑事案件退回侦查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三、侦查终结如何处理 (一)侦查终结后案件的处理,侦查终结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审查起诉;如果发现无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 (二)侦查羁押的期限: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起,一般情况下是2个月,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126条的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诉讼法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无期限。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的期限要重新计算;身份不明的,从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的期限,在查清身份之前,侦查行为不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的期限。 一般来说,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是需要综合多方面考虑的,而且案件肯定是需要侦查一段时间。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侦查机关侦查案件的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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