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了需要带走哪些 |
释义 | 一、员工离职了需要带走哪些 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凡是涉及与工作有关的公物、文件等都是不能拿走的,其他的话带走自己的物品资料和工资卡就行。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二、试用期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1、正规企业办理职工离职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先要由本人写好离职申请,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有时候也可以直接把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 《劳动合同法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你本人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正式的还需要就你辞职一事下发公司文件。 离职前你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依照具体公司的制度而定。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的问题。首先是否涉及违约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的。 三、离职手续要盖公章吗 离职证明,必须盖公司章,就是在工商局申请的那个公司章,上面有营业执照编号的。当然,公司管理完善的,那么可以盖公司合同章,但这个公司合同章也必须在工商局备案的,不然,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员工离职肯定要有离职证明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其他的话带走自己的物品资料和工资卡就行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员工离职了需要带走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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