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庭审查阶段程序 |
释义 | 一、仲裁庭审查阶段程序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 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和、或反请求(如有的话)。 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 3、开庭审理 4、调解 5、裁决及其效力 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 二、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方式有哪些 仲裁庭审理案件有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由仲裁庭主持,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开庭审理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有利于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有利于查明案情,公正仲裁。 书面审理就是不开庭审理,指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等,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在书面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会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机会交换材料,进行书面辩论。 三、仲裁解决与诉讼解决有何区别 1、主管的范围不同 诉讼主管的范围原则上比仲裁宽。仲裁只能解决某些争议事项,大都限于民事和商事纠纷,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却不能仲裁,但是可以进行诉讼。 2、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同 3、对案件的处理程序不同 4、对案件的处理依据不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仲裁庭审查阶段程序的相关内容。虽然是仲裁,但为了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最好可以请个律师,毕竟人家对于仲裁的程序比较了解,多少都是有些帮助的,同时自己也要尽可能的给律师提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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