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执行结案程序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执行结案程序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 二、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三、民间借贷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注释2]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民间借贷执行结案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民间借贷执行结案程序,除此以外,还有民间借贷的概念以及民间借贷的返还日期,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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